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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推荐课程:“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之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上线了!

2022-05-29 23:50 中安在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0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第三次修改此次修改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体现了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2021版《安法》的一个重要修改,是突出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要求,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求纳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这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大法第一次引入双重预防机制并提出明确要求。

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就必须有一个可落地、有效果的安全管理体系整合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形成合力。双重预防机制既提出了风险管控的要求,体现了我国安全管理方法与国际先进思想和方法的接轨,又能够兼容我国长期以来开展的隐患闭环管理方法,同时将两者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管理体系,为我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双重预防机制进入《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里程碑,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双重预防机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5年底提出的一项重要安全管理创新,自提出以来得到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认真贯彻,在诸多行业、企业中得到了广泛的落地推广,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021年《安全生产法》最新修订版本更将其作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的重要方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和运行。企业通过双重预防机制,可以将抽象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人员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之中,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此,《安全生产法》不但在第四条中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纳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而且将其列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之一。对应在罚则中,《安全生产法》也将不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纳入应予以处罚的情形。

双重预防机制自提出以来,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企业实践的开展,其内涵、逻辑和方式方法等都在不断完善。一些即使建设了双重预防机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理解也往往存在偏差,导致风险和隐患两张皮、机制和运行两张皮的现象在一定程度存在,尚未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理解就更加不足。

 

政策、方针有要求,企业落实有实际困难的情况下,中安在线邀请安全生产领域泰斗级著名讲师罗云教授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培训的形式,进行题为:《风险预控与隐患查治-基于RBS理论的双重预防机制方法技术及应用范例的知识内容分享。

 

罗云教授曾任工程技术学院院长,国务院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理论与法治专委会专家,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专家顾问组组长;现任全国公共安全标准化技委会安全管理体系分技委副主任委员、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理事、中国民航安全技术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等等。

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以及省部级、各行业近百余项科技项目,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著作80余部,获省部级科技奖励多项,其中一等奖两项;主持编制安全科学92年版国标学科分类代码;

罗云教授在安全与应急科学理论、安全与应急文化、安全经济、现代安全管理、安全风险预警等多个安全生产领域深耕多年、建树颇多此次应中安邀请,罗云教授收集整理大量课程资料、精心编纂,风险预控与隐患查治-基于RBS理论的双重预防机制方法技术及应用范例课程终于跟大家见面了。

 

本课程分为6个篇章:

前 言  双重预防机制的需求与要求

第一讲  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

第二讲  风险预控-关键技术及方法

第三讲  隐患查治-关键技术及方法

第四讲  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实践与范例

总结    常规应用、高级应用

 

安全生产的双重预防机制,对于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管理者及专管人员来说,是一个相对新的专题,也是反映安全生产的科学的,前沿的管理机制,管理体系,管理方式,双预防机制既是一种创新。是传统的风险管理理论和现代的安全管理理论相结合,HSE管理体系中核心的管理方式。

 

通过对本专题课程的学习,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能够做到:

基于本质安全规律

了解前沿安管理论

掌握风控科学技术

建立有效防范体系

落实双重预防机制

实现企业安全保障。